作者 DogCanFly (小狗會飛)
標題 Re: [新聞]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
時間 Fri Aug 23 10:06:56 2024


※ 引述《paiopapa ()》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然而,這3起案件均被台中地院同一名法官裁定駁回。法官給出的理由是,貞操義務是對
: 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的限制,而「性自主決定權」為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人權,也就是
: 說,每個人都可依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和他人發生性行為,除了可以消極拒絕不想要的
: 性接觸及性行為之外,也包括積極追求性的愉悅和滿足的權利。
: 法官指出,民法並未明文規定配偶間互負貞操義務,縱使認為可從婚姻制度「推論」出配
: 偶間應互負貞操義務,貞操權的位階仍明顯低於受憲法第22條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第
: 三人」並非婚姻契約當事人,本來就不受貞操義務拘束,也不必協助維繫原告夫妻婚姻關
: 係的法律義務(至多有道德義務),縱使這個「第三人」與人夫合意性交,正宮也沒有任
: 何權利得以主張。
: 哪天會不會有人提一夫一妻的規定違背性自主權所以違憲呀


欸欸,這個法官的判決邏輯很有意思


性自主權是憲法保障的位階、貞操權僅在民法保障位階,憲法壓民法,所以性自主權最高


白話說就是,人天生而有自由跟誰打炮的權利,不可以民法來拘束這個自由打炮的權利


想要問一下版上的法匠


那這樣是否可以代表台灣雙方合意的嫖娼,也不可以行政罰來拘束呢?


我完全想不到有任何理由,為何雙方合意金錢交易性交,需要國家法律來拘束和懲罰?


男的爽、女的有錢賺,傷害到了誰,為何國家行政罰要介入嫖娼的交易?


民法都壓不過憲法性自主權了


下次誰嫖娼又被警察抓,行政罰更壓不住憲法的性自主權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85.47.146 (越南)
※ 作者: DogCanFly 2024-08-23 10:06:56
※ 文章代碼(AID): #1cn-x2O0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4378818.A.60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
08-23 10:06 DogCanFly
Wolverin5566: 問大法官啊嘻嘻1F 36.239.2.175 台灣 08/23 10:08
jinnij03879: 本來就買賣的一種,到底為什麼違法2F 111.125.132.145 台灣 08/23 10:08
CharleneTsai: 沒有喔 娼嫖算特種行業 在特區內
不罰 但現在沒人敢設特區XD3F 111.249.189.72 台灣 08/23 10:09
jinnij03879: 原來是這樣,漲姿勢了5F 111.125.132.145 台灣 08/23 10:10
wj4wj4: 所以戴紅帽子的說 不給錢就不算嫖囉6F 220.130.176.118 台灣 08/23 10:13
RossiBean: 以後你情我願的事 都應受憲法保障7F 42.73.111.180 台灣 08/23 10:15

--
作者 DogCanFly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