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wnshend (Pete)
標題 [閒聊] 不用任何理由隨意不續聘正職員工 合理嗎
時間 Sat Jul 13 15:54:26 2024


看到一篇判決書 11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https://tinyurl.com/bp79wzp9

一個醫院待了十幾年的正職員工無理由被醫院不續聘 告上法院

醫院方在法庭上也真的不用說明不續聘的原因

只是不斷強調醫院本來就有合法不用理由不續聘員工的權利

結果竟然是醫院勝訴 !?

國家在2019年宣布要推動醫療法修法,加速落實受僱醫院員工勞動權益保障

https://www.mohw.gov.tw/cp-4259-46739-1.html

5年過去了 法案依然躺在箱底

在現代的華國台灣還有資方可以不用任何理由不續聘正職員工 這樣合理嗎?

鬼島鬼事又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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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31.128 (臺灣)
※ 作者: Townshend 2024-07-13 15:54:26
※ 文章代碼(AID): #1caZAq8Z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20857268.A.223.html
※ 編輯: Townshend (27.52.231.128 臺灣), 07/13/2024 16:07:26
meowyih: 所以我簽了一個二年約,約到期了不想續約還要找理由喔? 那一開始就只簽二年的意義是甚麼? 跟終身有效約有甚麼差別? 莫名其妙
下次你買保險或是訂netflix人家不讓你約到期就停看你會不會罵1F 114.43.140.56 台灣 07/13 18:11
https://huaianlawfirm.com/blog/119
公司可以與員工簽「一年一聘」的合約嗎? - 懷安法律事務所
[圖]
經營實務上,經常可見公司以「一年一聘」或「兩年一聘」的方式僱用員工,增加人事運用的彈性。然而,此種作法是否合於法律規定,首應釐清的是提供勞務的約定性質為何,如果公司與員工之間具有從屬性的關係,則很有可... - 懷安法律事務所 ...

 
"並非所有工作皆得以簽訂定期契約,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且非「繼
續性」的工作,舉例來說,公司因為天災須要臨時性的人力、因為有員工請育嬰假須要找
短期的職務代理人、屬公司因為一時性的須要才產生的工作,才能使用定期契約。

法院認為如果該工作須持續執行,並不受勞動契約簽訂之書面形式拘束。換言之,企業即
便與員工約定定期契約,法院仍可能將之視為不定期契約,公司亦無法任意以「約滿不續
聘」為理由解雇員工。"

看來醫院工作人員在法官眼中跟臨時工差不多 鬼島鬼事又+1

chunglee: 很長,大概看了一下判決書說雙方僱用契約是簽定期契約,所以任一方可以在期限結束前提出不續約
一般人的僱用關係是不定期的,除非有重大理由,勞基法規定的那些,沒重大理由解僱勞工打確認僱佣關係才有機會7F 116.241.208.34 台灣 07/13 18:16
※ 編輯: Townshend (27.52.231.128 臺灣), 07/13/2024 20: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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