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
標題 [新聞] 受大陸情報單位「金錢利誘」 軍聞社前中
時間 Wed Jul 17 20:28:05 2024


受大陸情報單位「金錢利誘」 軍聞社前中校副主任下場出爐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孔姓中校副主任,自2006年起遭大陸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
代為發展組織,向身邊現役、退役軍官免費招待旅遊,提供大陸地區吸收軍官的機會但失
敗,桃園地院今天審結,將孔依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美金11萬7000元、人民幣6萬元及相關物品均沒收。本案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根據桃園地檢署起訴的犯罪事實內容,經孔姓被告先後於調查局詢問、檢
方偵訊及法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均坦承在卷,並有相關證據可資佐證。

法官審酌,被告孔男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受國軍長期栽培,理應知悉效忠國家的重要
性,卻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收受賄賂,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危害軍譽及民心士氣,危害
非輕,更以招待旅遊等方式欲吸收2名王姓現役或退役軍官,而為中共廈門四辦發展組織
,幸未得逞,且其行為前後長達10多年之久,又收受楊姓男子等人交付款項,先後獲取美
金11萬7000元賄款及人民幣6萬元不法所得,所為背叛國家之舉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法官指出,考量被告孔男於偵查及法院審理時,終能坦承全部犯行的犯後態度,並已於偵
查時,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兼衡被告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利益、危害程度、尚
無前案紀錄之素行,及所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有上開減刑事由,暨被告自述為碩士
畢業的智識程度、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現擔任警衛、離婚、需扶養子女及母親的家庭
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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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間證十幾年(2006開始,2019年國安新法通過)
說十幾年全部失敗,但又拿了幾百萬獎金(美金11萬7000元、人民幣6萬元及相關物品)
然後又因為各種原因,還是碩士所以減刑又不用追回終身俸
真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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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憲兵自殺
邱國正:有很多人執行同樣的工作,可能有些人抗壓比較弱,但絕不會去怪他。
國軍弟兄,不要再自殺了
因為會被總統任命的國防部長笑你抗壓力比較弱,還會說絕不會去怪你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307014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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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36.95 (臺灣)
※ 作者: jobli 2024-07-17 20:28:05
※ 文章代碼(AID): #1cbxZVM0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21219295.A.580.html
miracle717: 純噓心得,哪裡有說減刑,而且有沒有剝奪退休俸干刑事法院什麼事?1F 07/17 20:43
edalmond: 最後一段考量東考量西就是在減,犯罪就犯罪講什麼有父母子女要扶養,你父母供你讀到碩士去當間諜的嗎?3F 07/17 20:49
jobli: 兼衡被告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利益、危害程度、尚
無前案紀錄之素行,及所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有上開減刑事由
噓都不用看內文...6F 07/17 20:54
miname: 第一天住台灣嗎?不知道有錢判生沒錢判死?11F 07/17 20:55
miracle717: 「考量被告孔男於偵查及法院審理時,終能坦承全部犯行」、「及所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有上開減刑事由」,所說的減刑事由是指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七項前段「犯第一項至第五項之罪,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得減輕其刑」好嗎12F 07/17 21:09
jobli: 新聞減輕是由工作碩士母親17F 07/17 21:11
前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孔繁嘉竟當共諜 法官怒批「叛國」判5年6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為中國情報單位在台發展組織,曾3度邀約現役軍官到越南旅遊、安排中國情報單位接觸吸收,幸被回絕未成功。檢調查出,孔繁嘉是由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吸收,在軍中發展共諜組織,前後收受中方美金11萬7000元及人民幣6萬元,去年12月被桃園地檢署涉犯國家安全法第5 ...

 
Tieylea: 第七條第七項的減刑事由 就是拿來當成籌碼交換供出上游用的 這條想用還沒那麼簡單
不然直接都求最重刑就好了 人都死了案子也追不出來19F 07/17 21:42
li118: 此罪最重不過10年,判5年不輕了
問題是為什麼不能有其他叛國之類的法條可以判
他是因為職務收受賄絡被判刑的23F 07/17 21:46
fuhrershih: 重點在於居然拿了錢還辦不成事26F 07/17 21:51
suntex01: 幹,檢察官再混啊,現役軍人就是要用軍法間諜罪起訴,媽的真的稅金小偷27F 07/17 22:19
semind: 最後還是要回台灣生活吃飯,那幫中共那幫匪徒幹嘛除非賺的不夠移民美國爽三代以上根本不划算。
看那些間諜錢都收超少的是犯蠢還是怎樣?留在台灣最後被中共打進來,台幣歸零、房產歸國有,台股被A股拉下水(看一下港股的慘案)。賺再多最後還是會被中共收回去,這種蠢間諜害人害己。29F 07/17 22:28
baboosh: 犯罪成本真低 還有人開脫要累犯才能重判  笑死
叛一次國關五年 強姦罪都比這個判的重 笑死35F 07/17 23:34
tom282f3: 所以到底是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是發展組織罪啊
前者判五年六個月很輕欸 看那些收賄的官員誰這麼輕37F 07/17 23:53
forgiveus: 最重十年,判五年很重了,XD這樣也能噓,這個人可是通敵間諜啊,哈哈哈39F 07/18 00:15
K19chaar: 殺光叛徒到底有什麼難的 唉41F 07/18 00:36
li118: 殺小啊沒唸過高中是不是?我是說以職務收賄來說他罰的不輕了,問題在於為什麼不是用國安相關的法律辦通敵間諜為什麼只用職位收賄起訴?42F 07/18 01:34
forgiveus: 呵,急了才需要人身攻擊。違背職務收賄是5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得併400萬以下罰金。這廝收賄十多年且從事違背職務之行為(吸收發展共方組織非國軍軍官職務內行為),判5.5年只比最低標多6個月,這叫重判,哈哈,說得好像法律實務很豐富一樣45F 07/18 03:13
smpian: 酸言酸語不會讓你更有智慧50F 07/18 03:58
huijun: 笑死,法官真會講理由51F 07/18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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