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ymco9999 ()
標題 [討論] 所以東岸廣場2-4樓部分具有獨立性嗎
時間 Thu Feb 22 08:27:31 2024


先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69號民事判決

關於房屋增建部分是否有獨立所有權之判斷,該判決的解釋

(節錄一部分)

(前略)
四、本院判斷:
按建築物如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且具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即屬獨立之
建築物,得為物權之客體。所有人於原有建築物之外另行增建,如該增建部分不具構造上及
使用上之獨立性,自不得獨立為物權之客體,原有建築物所有權範圍即因而擴張。若增建部
分已具構造上之獨立性,但未具使用上之獨立性而常助原有建築物之效用者,則為附屬建物
;其使用上既與原有建築物成為一體,其所有權應歸於消滅,被附屬之原有建築物所有權範
圍即因而擴張。倘增建部分於構造上及使用上均具獨立性,於與原建築物依法合併登記為同
一建號建築物前,即為獨立之建築物,而成為獨立之所有權客體。


(後略)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41號判決針對構造上及使用上獨立性的解釋如下:

構造上獨立性:建築物有屋頂、四周牆壁或其他相鄰之構造物,以與土地所有權支配之空間
區隔遮斷或劃清界線,得以明確
標識其外部範圍之獨立空間。

使用上獨立性:建築物得作為一建築物單獨使用,有獨立之經濟效用者。



現在就不了解,NET二樓到四樓的部分有沒有符合構造上獨立性、使用上獨立性,而且必須
兩者兼備,如果只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而無使用上獨立性而有常助原有建築物(以東岸廣場
而言是1樓為原有建築物)之效用,則僅為附屬建物。如果兩者兼備,於與原建築物依法合
併登記為「同一建號」建築物之前,增建部分如果是有前述構造上及使用上獨立性,即可成
為獨立所有權之客體,也就是「獨立之建築物」,最高法院110台上1169號民事判決可供參


因為沒逛過東岸廣場,街景圖也無法端視全貌,所以想請問2-4樓與1樓間的關係,例如有無
獨立出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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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53.102 (臺灣)
※ 作者: kymco9999 2024-02-22 08:27:31
※ 文章代碼(AID): #1brfJrD1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561653.A.341.html
benothing: 重點在於這是一審,還沒有打完就急著拆。更重要的是,在上訴進行中,竟然有辦法調動警察出來清場,這個就有問題了。
還沒有說到微風合約的媒體回饋金1900萬到底是三小,嘻嘻,怎麼沒說清楚?1F 42.70.255.140 台灣 02/22 08:30
piliwu: 這要等法院判決,沒下來之前基隆急著要點交根本法盲7F 42.73.144.12 台灣 02/22 08:38
kymco9999: 這是主要爭點,不過法院判決未確定直接派人查封也太鳥
爭點在2-4樓是否有獨立所有權,如有,那基隆市府也沒辦法動2-4樓9F 42.77.53.102 台灣 02/22 08:41
kutkin: 要拆也要法院判決
每一個鋪面都是獨立的呀 你說2-4有沒有獨立性13F 180.217.128.196 台灣 02/22 08:44
kymco9999: 而2016年NET增建2-4樓,應該是NET與基隆市政府定立契約,大日沒有建築物所有權16F 42.77.53.102 台灣 02/22 08:47
kutkin: 陽台你要經過主建物才能到 是附屬建物19F 180.217.128.196 台灣 02/22 08:49
kymco9999: 但如果2-4樓有獨立所有權,也就是具有構造上、使用上兩者的獨立性,基隆市政府也拿2-4樓沒辦法
我看前天新聞好像2-4樓有獨立出入口?20F 42.77.53.102 台灣 02/22 08:49
kutkin: https://youtu.be/vyNWtKJCjuY?si=C1dD4921sBQV-63M
https://reurl.cc/dLvV1M
有獨立出入口24F 180.217.128.196 台灣 02/22 08:51
kymco9999: 總之這些部分都是經過訴訟,判決確定才能聲請強制執行,而不是市府自己派人去執行,即便房東要趕無定立契約的房客也是要經過訴訟程序、督促程序等,拿到執行力聲請強制執行,不得擅自進入搬運房客的東西28F 42.77.53.102 台灣 02/22 08:52
kutkin: 就大埔案翻版34F 180.217.128.196 台灣 02/22 08:52
pupu20317: 昨天有一篇有談到,有獨立出入口35F 49.216.235.21 台灣 02/2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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