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122771 (灣灣小土豆)
標題 [分享] 老王與人妻搞婚外情,老王被告精神賠償
時間 Sun Aug 18 00:12:23 2024


今天遇到一件事情。分享給大家。
老王與越南籍人妻搞婚外情,老王被告精神賠償

出場人物:
1 - 老王
2 - 小美(越南籍人妻)
3 - 大明(小美的丈夫,台灣人)

今天和老王聊起近況,他提到自己曾經一段時間頻繁出入八大場所。
在那期間,他認識了一位名叫小美的越南籍人妻。兩人相識後,漸漸產生了感情,最終還發生了性關係。

然而,這件事被小美的丈夫大明發現。雖然台灣的通姦罪已經除罪化,無法提告通姦罪,
但大明還是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雙方因此在法院之間來來回回了一段時間。
關於那段期間跑訴訟的過程最終結果,老王則不願多透露。

事後,小美和大明離婚,小美二婚嫁給了老王,並為他生下了一個孩子。

重點:
儘管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但配偶仍然可以因為精神損害提起賠償訴訟。
要警惕阿。不要亂搞已婚男女婚外情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74.93 (臺灣)
※ 作者: b122771 2024-08-18 00:12:23
※ 文章代碼(AID): #1cmClfIQ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723911145.A.49A.html
todao: 通姦是刑事罪,精神賠償則是民事侵害配偶權,兩回
除罪的是通姦,民事賠償制度仍在,當然也出現過法官不承認配偶權的,不過絕大部分承認可求償1F 08/18 03:48
YAYA6655: 這是笑話嗎?跟八大的越南人妻上床會被告?XD
那台灣不就幾萬人都被告了。這太罕見了啦5F 08/18 03:51
todao: 不奇怪,對方老公本來就能告,判賠多少法官決定而
要不要告就看對方老公,所以去這種場所玩樂本來就有風險
很難想像但確實可以告
而且從這篇內文可得知這不是單純去娛樂是已經搞出感情,被老公告不難想像7F 08/18 03:57
Brester: 是啊,只是刑事部分除罪了,民事還是能求償錢錢的想亂搞先多存點錢,或是想辦法不留證據囉14F 08/18 22:28
XXXXXXXXXXXD: 先承認你就是………………小美16F 08/19 00:22

--
作者 b122771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